第七章
有这么罕见的状况。又例如,基于伤害故意划了对方一刀,结果对方因为患有血友病而失血过多死亡,这怎么能归责给行为人?所以实务上采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,亦即,通常情况下,‘有此一条件都会引发此一结果的条件,才是真正造成结果的原因’。因为此时结果和原因之间具备有相当性,所以称为相当因果关系说。也就是说是不是每次发生强制xìng交,对方都会有心室震颤死亡的结果?如果不是,强制xìng交就不能算是对方死亡的原因,老师的行为顶多被论以强制xìng交而非强制xìng交致死。 “不过学者现在比较倾向采取条件理论,再用客观归责理论去除包山包海的那些不重要的因果。所以我们必须对条件的因果关系做点补充,以去除一些模糊地带的情况。 “一、纯事实的因果关系。假设某位男同学想jian杀通俗说法陈湘宜已久,并在陈湘宜前往慕尼黑大学开学术研讨会前一天真的动手犯了刑法226之1——强制xìng交而故意杀被害人,强制xìng交并杀害了陈湘宜,谁知道陈湘宜预计搭乘的那班飞机隔天竟然失事,无人生还。男同学不能主张他没jian杀陈湘宜,陈湘宜也会飞机失事身亡,飞机失事仅是单纯事实,不影响前一天同学jian杀陈湘宜的事实,因此男同学杀害陈湘宜还是有因果关系。” 靠,干嘛讲得好像事不关己一样,陈湘宜陈湘宜的叫,虽然您已不再只属于我,我还是喜欢您的,别诅咒自己嘛。 何况现在一丝不挂地,阴户里残留着两人份的jingye,嘴里还讲什么jian杀不jian杀、干死不干死的,有够触霉头的,你以为你是ttb喔!